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丰城一男子私卖他人厂房设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08 09:27: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小明)  江西省丰城一男子在做工时发现一旧厂房无人管理,便将设备私卖给收废者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饶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饶某在丰城市循环基地做工时,发现一家旧厂房内有一些铁制设备长期无人管理,遂起意私自卖掉获利。2011年10月8日,被告人饶某找到收购废品的刘某,谎称其在循环基地买下了一些旧设备要转卖,要求刘某去收购,并谈好以废铁价每斤1元收购。当日,被告人饶某带着刘某、徐某开三轮车窜至该厂区,请挖机将半埋在土里的一只价值人民币8800元的油罐吊起至平地上,刘某、徐某即用氧焊机将该只油罐切割,装上三轮车运走。事后,刘某付给被告人饶某1000元。同年10月11日,被告人饶某又带着刘某、徐某到该厂区,以每斤1元的价格出售一只价值人民币39200元的锅炉,并请挖机将锅炉吊装上一部工程车运至刘某的收购店。事后,刘某付给被告人饶某5500元。案发后,锅炉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归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徐刚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