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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多次以给零花钱为诱饵强奸两名女童
发布时间:2012-05-08 09:36: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夏丹林)   江西贵溪一中年男子以给零花钱为诱饵多次对两名女童进行性侵犯。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先后十多次以金钱为诱饵将刘某(女童)、朱某(女童)带至贵溪市政府侧面的山上及贵溪市四冶实验学校后面山上的一破旧房屋内脱光刘某、朱某的裤子,并叫刘某、朱某两人躺在地上,吴某随后脱光自己的裤子,将生殖器先后放在刘某、朱某的生殖器上摩擦,每次结束后给了刘某、朱某各20元钱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为满足自己的欲望,以金钱为诱饵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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