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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承包林木后无证采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08 10:12: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强 李东升) 物权法虽规定物权所有人有权处置自己所持有的物权,然而林木国家规定有特殊的法规,周某就因无证采伐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河南西平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审理法院查明:2011年10月10日,被告人周某从西平县老王坡农场管理局职工杜某处以7000元价格购买杜建平承包种植的杨树155棵,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西平县老王坡农场至人和乡公路淤泥河桥东河南岸的杨树155棵采伐,经西平县林业局勘查鉴定:被伐林木活立木蓄积22.0856立方米。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树木,数量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请求依法判处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周新华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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