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辽宁高院围绕“四个重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发布时间:2012-05-08 10:14:37


    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辽宁高院结合院机关各项工作实际,将创先争优活动与法院工作结合,制定出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抓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全面提高法院机关各项工作水平,以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是在“万名法官走基层”活动中创先争优。各党支部通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屯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涉法涉诉问题和司法需求,宣传法律知识,开展便民服务。紧紧围绕“深化司法为民、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管理、改善司法作风”的目标开展“万名法官走基层”活动,努力扩大走基层的覆盖面,覆盖各城区的街道、社区,各县(市、区)的乡镇村屯,各中小学校和企业。党员法官和工作人员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受益,以登门立案、上门调解、巡回审判、带案下访、指导调解、以案说法为主要形式,把教育服务、法制宣传、化解纠纷、服务民生等工作寓于走基层活动之中,在走基层活动中增强解民忧、保民权、惠民生的感情和能力。把走基层与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结合起来,帮助基层组织改善民生,破解发展难题。

    二是在“调解年”活动中创先争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党员法官的司法调解能力,在党员中开展争当调解能手和办案标兵活动,提高案件调撤率,降低诉讼案件增长率、执行案件增长率和申诉再审率。党员法官积极开展梯次跟进、合力调解的工作,共同化解矛盾。与行政机构、群众团体、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互助联动,合力解决纠纷。

    三是在“两评查”活动中创先争优。紧密结合辽宁高院部署的“两评查”活动,号召党员法官和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活动,将党员法官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质量作为检验其创先争优的重点内容。党员法官带头开示范庭、办精品案。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提高党员干警审判业务能力,努力在法院业务工作中创先争优。

    四是在文明窗口建设中创先争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的实施意见,努力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法院窗口单位以及与群众密切接触的部门都开展文明窗口建设,积极倡导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总结推广网络服务、“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做法,让群众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来源: 光明网综合
责任编辑: 孟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