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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打死流浪汉被判处12年
发布时间:2012-05-08 11:21: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展辉)  5月8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流浪汉孙华因故意伤害另一流浪汉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现年32岁的被告人孙华,系武汉市人,因患精神分裂症于2007年流浪至江西省泰和县城。2011年10月18日晚,被告人孙华在泰和县计生委门口睡觉,凌晨2点左右,另一流浪汉到孙华睡觉的地方抢孙华的被子,孙华气愤之下随手从旁边捡起一块砖头朝该流浪汉头部猛击数十下,至该流浪汉死亡。经江西省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孙华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为部分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华虽系精神分裂症患者,但有部分责任能力,孙华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应负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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