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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串门盗新娘压箱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08 14:01: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昊) 被告人林立在朋友喜事去帮忙的时,趁新房无人,见财起义,盗走新娘压箱钱人民币25000元。最终,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立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1月13日下午,被告人林立在为本县河溜镇街道居民张某家娶媳妇办喜事帮忙时,趁新房里无人之机,将新娘陪嫁的箱子的锁拽掉,盗走箱内压箱钱25000元。张某发现被盗后立即报警。被告人林立于案发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且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立有自首情节,且已退赔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入室盗窃,又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综合各量刑因素,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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