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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人品决定司法产品”冷思考
作者:赵新梅 发布时间:2012-05-08 14:24:14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在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法官人品决定司法产品”的新命题,这是重庆法院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法官人品决定司法产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钱锋院长认为,司法产品质量好不好,不是法院自己说了算,而是直接的产品受众和广大潜在消费者说了算。如果制造者没有一颗善良的心,没有良好的“商誉”,将导致产品质量信任危机,并引发整个社会对司法职业和司法制度的不信任。
这段话无疑对于整个司法队伍的廉洁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从反面思考问题,不再单纯地依托于法院的自我评价,而是转向了让老百姓对服务进行打分,这无疑是司法作风、态度的一种变革,是司法服务理念的一种转化,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具有指导意义的讲话对于实践指导作用成效是明显的,对于下一级法院也是具有绝对的指导作用,但这句话广泛在法院干警队伍中进行宣传并进行学习时候,是否每位干警了解这句话的真正内涵。 有时被狭义地理解为:“法官人品是司法产品的唯一决定因素。”这样在选拔任用法官时候,单纯地考虑了法官人品,不再考虑法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法官人品是司法产品质量的一方面保障,但是绝不能理解为司法产品的唯一决定因素,这样会导致我们的司法不再追求高质、高效,而是具有了主观性。法官的人品如何用一种科学的方法去衡量,恐怕没有什么权威的标准。如果仅仅针对这个人的平时表现来打分,显然有失公允。有的法官也许平时表现地桀骜不驯,与这个时代塑造的法官形象相背离,但是有可能其内心是一种纯洁的善良,但往往外界评价并不好,如何去真正地衡量一个法官的人品需要一种客观的评价机制,目前我们暂没有一种客观的机制去衡量。 另外一种狭义理解过分强调人民群众的评价,忽略了司法产品即案件本身的一种评判机制。人民群众的评价固然重要,但是人民群众的观点极易受到外界影响,并不具有绝对地稳定性。当司法产品一味地去迎合人民群众的口味时,也许并不是什么好事,因为司法产品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而不是民情的左右导向。因为民情太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了。 “法官人品决定司法产品”具有指导性意义,展现了现时代法官司法服务理念的转变,但是在实践中千万不要狭义地理解这句话,甚至于曲解,否则得到的结果将与我们背道而驰。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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