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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掐鸡”赌输变“全武行”
发布时间:2012-05-08 14:41: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莫仁亮 黄侣松)  “掐鸡”,是内蒙古兴安当地农村对“金花”赌博的一种俗称。5月8日,兴安法院审结了一起“掐鸡”变成“掐架”, 输钱翻脸,抢劫他人钱财领刑入班房的案件。

    被告人黄金春,绰号“老烂”,男,36岁,兴安县白石乡白竹村委名柱村农民。

    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21日,被告人黄金春、唐意淦(已判刑)等人与文志龙在兴安县白石乡白竹村委经营场以“掐鸡”方式进行赌博。赌博中,文志龙赢了好几把,趁兴故意将自己赢牌讲成输牌,借以戏弄唐意淦。唐意淦因输了钱,又遭文志龙戏弄,非常不爽,便招呼好友黄金春和刘国权(已判刑)“教训”一下文志龙,对文志龙进行殴打。三人将文志龙狠“K”了一顿,黄金春便向文志龙索要150元现金。见对方人多势众,文志龙迫于无耐交出150元。交钱脱身后,文志龙与同来赌钱的周成一起惶惶然返回高尚。被告人黄金春“意犹未尽”,又伙同唐意淦、梁成峰(已判刑)、刘国权骑摩托车追赶文志龙及周成,当追至白石乡白竹村委平溪村附近时,文志龙及周成见势不妙便从岔路跑走,但周成慢了几步便被黄金春等人抓住,被黄金春等四人持刀和木棒对周成又“K”了一顿。之后黄金春等人又将周成带回白竹村委经营场,继续殴打,并以赔偿医药费为由,逼迫周成交出550元,还胁迫周成写了一张赔偿字据。

    2011年9月6日,黄金春被公安机关逮捕。被告人黄金春归案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其他犯罪嫌疑人,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兴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金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了抢劫罪;被告人黄金春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是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金春能当庭认罪,并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又积极缴纳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黄金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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