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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带头人”
——记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纪东林
作者:郑秀春   发布时间:2012-05-09 10:11:08


    纪东林,男,1957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9年10月入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1983年10选调进入萝北县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先后担任行政庭长、民一庭庭长,2008年4月,任立案庭庭长。上任四年来,纪东林同志始终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相接合的工作方法,始终坚持勤勉敬业、担当负责、勤恳钻研、踏实工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职责和义务。在他的带领下,立案庭在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县委政法委授予全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市中院授予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他本人被省高院授予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纪东林同志所在的立案庭,除负责审查立案工作外,还承担着全院的信访工作,他在工作始终把涉诉信访作为工作重点,及时解决各类涉诉信访案件。信访是法院工作的晴雨表、衡温器,立案信访大厅在信访工作中承担着接待、登记、转处、督办、回复、统计、分析和通报的重要职能,是反映我院信访工作好坏的不折不扣的“窗口”。

    一、信访理念新

    纪东林同志充分认识到“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心,信访无易事,件件有疑难”。因此,他始终要求全庭干警牢固树立“问题到我止”的信访工作理念,在立案信访大厅专门设置了“问题到我为止”导诉台,并在办公楼一楼设立了信访室,进一步明确了对信访案件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来访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论是否属于该法官的职权范围,都应当对当事人负责,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于来访当事人亲自接待、亲自督办、亲自答复当事人,努力做到对于法律咨询的,要认真解答;对于来访的,要热情接待,对于信访的,要立即回复。  

    二、信访目标新

    纪东林同志在工作中,大胆地提出了信访工作“四有四无”新目标 ,即“有信必复,有访必答,有诉必理,有事必办;无重复上访、无越级上访、无集体上访、无信访积案。” 并将信访工作的重点放在初信初访的预防上,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源头治理,努力做到“做深做细做到位,抓早抓小抓苗头”,力求初信初访的一次性解决成功率达到100%。在纪东林同志的努力下,已经将2006以前遗留的九件信访问题成功化解,其中包括中政委交办的两起上访案,而且没有出现新的信访问题。

    三、信访机制新

    为了使信访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纪东林同志首先从信访工作的基础建设抓起,规范信访档案,整理信访登记,及时修订完善了文明接待工作制度、信访工作接待规则、来访当事人须知和信访人员文明用语、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等多项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程序和管理,确保了信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由其接谈处理涉诉上访群众多达50人次,处理群众来信50多件,做疑难、老户工作30多人次,劝阻非正常上访20多人次。这其中无一起差错遗漏案件,无一封问题举报信件,涉诉信访工作较好地实现了良性循环。    

    纪东林同志是一名在法院工作28年的老法官,克服了年龄偏大和身体多病的困难,每年都要到北京负责四个月接访任务,他从不叫苦喊累,扎实工作,严格遵守接访工作纪律,认真接待,每天起早贪黑耐心劝解上访群众,向上访群众解答有关问题,积极为上访人排忧解难,耐心说服上访当事人,在京期间,共排查、接待、引导、劝返进京涉诉上访群众达百余人(次),同时对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上访群众,及时与当地法院领导联系,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极大地缓解了信访工作压力,圆满完成接待任务,得到领导的赞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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