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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有个“林发扬劳模创新工作室”
——记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张金法庭庭长林发扬
作者:彭振林 谢燕临 冯传兵   发布时间:2012-12-25 10:01:26


林发扬和他的工作室
    “今天,我能以一名基层法官的身份站在劳模的行列,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法官的期望和厚爱,这也是对我们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鼓舞。这份荣誉不仅仅属于我个人,他是整个法官群体的荣誉。今天的报告会,让我再次强烈感受到劳动的光荣、工作的价值、奉献的意义……”这是今年5月林发扬荣获湖北省全省劳动模范称号后,由潜江市总工会、潜江市委宣传部专门组织获得全省和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劳模代表组成报告团,在开展巡回报告活动时,他在演讲报告中的开场白。

    7月16日,冒着江汉平原上的酷暑高温,记者来到了潜江法院最偏远、也就是林发扬工作的张金法庭。走进林发扬的办公室,一块由潜江市总工会颁发的“林发扬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牌匾为这个办公室增添了不少色泽。这块看似普通的牌匾,但是其中的心血和汗水应该只有他们帮助过的百姓以及他们自己心里明白。

    为民办事,他有一种情怀

    2011年3月,潜江市龙湾镇一位63岁的“五保户”身患癌症的老人给林发扬写了一封信。信中说道:“我给严某打工,每天工钱70元,可发工资的时候被严某克扣了600元。我没有儿子,打不过工头,只好请法庭做主。可是当我来到法庭的时候,接待我的法官说您外出开会,他们还告诉我这是一笔良心账,因为我没有证据很难打赢官司。于是我就给您写了这封信。”看到信后,林发扬当即委托龙湾司法所工作人员摸清了情况,得知严某与其表弟关系甚好,便用手机联络并帮忙劝说严某将600工钱给了老人。

     林发扬认为,身为农民的儿子,自己比别人更应该拥有一颗爱民之心。群众利益无小事,无论案件大小,无论贫富贵贱,他都尽力使当事人同样感受到公正和温暖,让群众的诉求能得到及时回应。

    作为一名乡村法官,林发扬认为要做的就是转换频道、调整频率。如果不了解群众的需求、不懂得群众的信号、不关注群众的期待,自说自话,群众就不欢迎、不认可、不买帐。他首先学会用群众语言说话,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能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去司法。只有语言共同,才能思想共鸣。通过举例子让当事人理解法律。

    服务企业,他有一种责任

    林发扬是干企业出身的,在农场工作期间,林发扬曾经在一家工厂工作过多年,他深知企业的兴旺关乎地方经济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是拉动地域经济发展的引擎。所以,他把涉及企业的每个案件都当成地方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

    2011年12月,龚某状告齐力华盛公司违反约定单方终止运输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当时,正值齐力华盛公司落后产能淘汰,800多名职工面临转岗或下岗,随时都可能引发社会振荡。单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受理龚某的案件没有任何问题,但此时通知齐力华盛应诉无疑是雪上加霜,林发扬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感决定暂缓受理此案,他入情入理的解释赢得了原告龚某的理解。今年4月,齐力华盛安全过渡,成功转型。于是,林发扬把案件与法律服务企业结合起来,邀请镇分管工业的领导一起到齐力华盛送法上门,以案说法,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0年,在执行江汉油田三机厂与襄樊建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他亲自带队到襄樊,靠苦干、实干加巧干,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据理力争,成功执行案款30多万元,使一件长达6年的积案终于全部执结。几年来,他为企业执行到位金额达600多万元。

    “林发扬同志到张金法庭工作后,确实为我们张金政府和老百姓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他到张金工作真是我们的福气!”。时任潜江市人大常委委员、张金镇政法委书记的李明月同志曾赞扬林发扬说。

    化解矛盾,他有一种艺术

    调解是宝,以理服人,真情感人,用法官的主动换当事人的心动,用司法的能动换当事人的感动,这是林发扬的一种至始至终的坚持。“做到宣讲法律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化解矛盾有恒心,评判是非有公心,达到案结事了,让法庭成为化解涉诉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这也是他常挂在口头的话。

    到张金法庭主持工作,林发扬遇到的第一个涉法维稳案件就是个执行死结。龙湾镇 68岁的黄某帮邻居况某整理树枝时摔死,双方因赔偿发生争议而对簿公堂。7名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况某已72岁高龄,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属无执行能力的对象。按程序本案依法可中止执行,但双方矛盾激化多次发生吵打,将单位的玻璃砸碎,并到市里上访告状。为了防止影响和谐司法的恶性事件发生,他先后50余次与分别居住在泽口、园林、龙湾的10多名当事人及亲属谈心,白天工作忙没有时间,他就利用夜晚时间和当事人及亲属电话谈心,有时一聊就是两个多小时。他的耐心、细心、诚心感动了当事人。经过10个多月的不懈努力,终于促使双方相互让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由况某的子女替母亲履行了赔偿义务。一起依法难以执行纠纷,终于案结事了。

     2010年7月19日,浩口镇陈某等6人合伙的吊板队为朱某的楼房承吊预制板,黄某和胡某不幸从三楼坠落身亡。死者家人找市委、市政府上访,最后起诉到法院,张金法庭根据指定审理此案。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由于双方亲属的参与矛盾激化,陈某70多岁的老父亲因想不开,2011年大年初三上吊自尽。一案引发三条人命,当事人及亲属的冲动,把林发扬和张金法庭推到了矛盾的风口浪尖。

    林发扬知道后,迅速调整思路,要解冤结,先解心结。他带领全庭干警深入到每家每户。当事人不理睬,都认为与自己无关,有的当事人看到警车就掉头绕道走开。林发扬没有气馁,白天找不到人,就夜晚上门,第一天找不到人,就第二天再找。通过辩法析理,换位思考,利用当事人身边发生的故事以案说法,引导当事人从对抗到对话。

    林发扬和庭里同志的真诚让死者90多岁的老母亲深受感动,老年丧子的她不但没有怨恨,反过来帮法庭做儿媳的工作。原告黄某想到法官办案子不辞劳苦,蹲田间地头在腿上作笔录,在挖掘机轰隆声和飞扬的尘土中做工作,在深夜十点钟还深一脚浅一脚寻找当事人,也慢慢开始从悲伤走向理智,终于在第8份调解笔录上签上了自己名字,该案最终调解结案。2012年1月,当事人给法院送来一面 “热心为民,秉公执法”的锦旗。

    几年来,辖区的一些疑难案件,林发扬都通过调解一一化解,为辖区的社会稳定起到了“活血化瘀”的作用,也从源头上化解了涉法上访。湖北省省人大代表郑月香好几次在亲历了林发扬带领张金法庭同志办案执行过程后,感慨万千,她说:“林庭长他们真的不简单”。

    辩法析理,他有一种追求

公正的审判不仅需要法官的清廉,还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司法能力。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款,更要读懂法律条款背后蕴含的立法精神。为了适应审判要求,林发扬坚持审判与调研同步,边审案,边思考,边执行,边调研,从不回避问题,从不绕开矛盾,善于关注热点,勇于面对难点,主动寻找盲点。几年来,林发扬根据自己的司法实践,先后撰写了《如何确定民事调解书的生效方式》、《外出夫妻离婚难的原因与对策》、《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的审判难点》等多篇审判理论文章,厘清了审判过程中诸多让人困惑的司法难题。

    林发扬曾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王女士患风湿性心脏病,但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合同约定的心脏病仅指心肌梗塞。当时也有法院对同类案件仅仅根据合同的约定判决原告败诉。林发扬认真分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认为心脏病应该包括心肌梗塞,而不是仅指“心肌梗塞”,保险公司实际上是用心脏病等于心肌梗塞欺诈投保人,投保人为“心脏病”投保,保险公司却只对“心肌梗塞”赔偿。王女士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她不具备保险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林发扬大胆地以民法的诚信原则和格式合同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判决原告胜诉,并以《保险公司应为王女士心脏病买单》为题撰写调研文章,进行判后答疑。该文在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专栏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反响,中外民商裁判网等十多家网站纷纷予以转载,中国政法大学还将该文作为在职研究生的学习讲义编入教材。河南省义马市人大常会的领导、广东省荟新区法院的法官、河北省唐山市的读者都纷纷打来电话,支持林发扬的裁判理念。这个案件的判决让老百姓深深感受到了公正的魅力、法治的力量。

    林发扬还把与当事人沟通作为帮当事人化解心结,服判息诉的重要手段,坚持开展判前说理,判后答疑。为当事人讲解法律。特别是对于败诉的当事人,必须认真解答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的采信、判决的理由方面存在的疑惑,分析败诉的原因,促进当事人对判决的理解,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减少当事人盲目上诉、上访,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

    张金法庭有3名法官,担负着张金镇、龙湾镇、运粮湖和西大垸农场四地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与执行。从食堂管理到车辆安全,从队伍建设到案件把关,从立案审判到生效执行,林发扬都要事必躬亲。几年来,他始终以工作为重,没休息过一天年休假。他说:“对父母,我是一个不称职;对妻子,我是一个不称职的丈夫;对于儿子,我是一个不称职的父亲。但对于人民群众,我必须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一分耕耘,一份收获。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岁月里,林发扬有过辛酸,但更多的是甘甜。每当当事人哭着进来笑着出去,每当一件件复杂的纠纷被顺利了结,他的心里都会有一种舒畅。审判工作是他钟爱的事业,他沿着这条自己选择的路,创新理念,能动司法,用公正、智慧和勤奋,追寻着事业与人生!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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