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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抢劫潜逃六年后盗窃轿车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09 10:27: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昊)   被告人2005年持刀抢劫一直在逃,事隔六年又盗窃轿车及车内物品被抓捕归案。最终,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飞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1000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31000元。

    2005年7月4日22时30分,被告人李飞云伙同李建、张成(均判刑)驾驶一辆“凌帅”无牌轿车在怀远县河溜镇河溜林场西500米处河万公路上持刀抢走韩某、房某手机各一部、挎包一个,现金150余元。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702元。

    2011年9月7日零时许,被告人李飞云利用事先在怀远县唐集镇山前村王某家留宿时偷到的汽车遥控器钥匙,将王某停放在自家房后的“奇瑞”牌轿车及车内物品盗走。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2970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飞云伙同他人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飞云归案后如实供述盗窃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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