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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无资质施工造成一死四伤
发布时间:2012-05-09 14:55: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海峰 郑连生)   无建筑资质,未进行施工设计,无工程监理,便施工改造建房,导致一死四伤的重大安全事故,焦作市解放区法院2012年5月8日对该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做出判决,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王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

    2009年10月,被告人王某与焦作市某实业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王某出资,对该实业公司的厂房进行改建。2011年8月,王某与无施工资质的李某签订协议,约定由李某进行建设施工。2011年12月27日,李某在施工期间,建筑物突然倒塌,造成一人死亡,四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焦作市解放区政府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并由焦作市安监局选派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经查,李某等人在无专业施工设计的情况下,非法对原旧房组织改造施工,造成在新建房简支梁达不到国家设计规范,致使简支梁抗弯强度降低,挠度增大,改变了简支梁传力方向,拆除模板后,应当承受垂直载荷间窗间墙受到侧向荷载,导致建筑坍塌,造成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王某积极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38万元。

    焦作市解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损失,故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犯罪情节轻微,故对其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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