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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赢家的诉讼
作者:郇小军 发布时间:2012-05-09 15:21:54
“不是我不让她看小孩!”坐在被告席上的陈某义正言辞,“女儿以前很乖巧,但每次小孩从她那回来性格都会变的怪怪的。”
陈某嗓子有些沙哑,说话很费劲。 “孩子上个月直接就骂我了,说我和她妈离婚是因为我在外边…”陈某顿了顿,猛拍了下桌子。“她根本就是动机不良,离间我和女儿的关系!” “女儿我决不能再让她见!”陈某又拍了桌子。“法官,她告我都是没道理!” “你摸摸你的心窝子,我说的有哪点诬陷了你!原告席上的李某气愤的站了起来。 原被告各不相让,大有动手之势。 “法庭是严肃的地方!”我竭力地劝说后,原被告虽有所收敛但仍怒目相对。 “夫妻间爱情虽然破裂,但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却不能割断,不能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我解释了相关法律。“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看望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和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继续解释道。 “探视孩子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尽关心、照顾和教育的义务。当然探视要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原被告态度有所缓和。 “和谐的亲情需要双方的互相体谅,不要让孩子再承受一次亲人带来的创痛!”我趁热打铁继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孩子很无辜!” 原告李某突然放声大哭,“我以后不会在孩子面前说那些破事了。”… … 在我的调解下,原被告默无声地签了调解协议。 夫妻离异,一个完整的家庭从此一分为二,子女跟随父母其中一方生活,这是一种必然的后果。血浓于水!谁不爱自己的子女,谁不念自己的父母。 但现如今,却要通过走上法庭,才能骨肉相见,谁之过?陈某?李某?唏嘘之余不免感叹,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诉讼!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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