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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强拿硬要并要求免费住宾馆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0 09:48: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来庆)
丰城一男子到宾馆、商店持刀强拿硬要财物和要求免费入住宾馆,并随意毁损财物获刑。2012年5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涂某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27日中午14时许,被告人涂某醉酒后窜至丰城市一宾馆,持刀强行向店主黄某赊烟,黄某无奈,只好拿了一包价值38元的玉溪牌香烟给涂某。不久,涂某又以黄某说话不当为借口,将宾馆大厅的两个花瓶、一个大理石垃圾篓和一个大理石茶几摔坏,最后还拿刀架在黄某的脖子上,被旁人拖开。 从宾馆出来,被告人涂某窜至一商店,没付钱即向店主付某索要了一瓶饮料喝。涂某继续向付某索要两百个硬币打游戏机用,付某提出要给钱,涂某不但不给钱,而且用尖刀捅店内的游戏机,用凳子砸柜台。 被告人涂某被人拖出商店后,来到一酒家旁打摩的处,拿着刀强行要钱某用摩托车送其至另一宾馆,钱某没有答应,涂某即用刀在钱某大腿上割了一刀。涂某继续强迫钱某用摩托车送,钱某仍未答应,并准备拿手机报警。涂某即上前抢过钱某的手机,并摔在地上。经鉴定,钱某伤势为轻微伤乙级,被摔坏手机价值200元。 最后,被告人涂某来到该宾馆,用刀对着宾馆老板孙某,要求在不交房费的情况下继续入住该宾馆里,遭孙某拒绝。涂某即用店里的椅子砸跑步机,造成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100元左右。涂某还用刀对着孙某,扬言要杀死他,孙某没有让步,涂某只好离开。 案发后,被告人涂某家属与被害人黄某等4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被告人涂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涂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涂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黄某等4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涂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法院遂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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