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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民满意的法官
作者:郑秀春   发布时间:2012-05-10 11:23:39


    他以自己的实践验证了一名普通法官“勤勤恳恳办案,兢兢业业为民”的人生准则。面对繁重的工作,毫无怨言,无私奉献,扎实苦干,以铿锵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扎实的足迹:在法院工作23年来,累计审、执结案件千余件,多次实现年终执结案超百件,所执结案件数量和结案率均名列全院前茅。无论从事审判工作还是执行工作,他都十分投入,力争做的更好,以出色的工作业绩赢得了案件当事人和干警的好评。他多次获得市、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2011年,他又获得了全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荣誉称号。他就是现任萝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振强同志。

    一、公正执法,做法律尊严的捍卫者

    李振强同志对执行工作有着更深的理解:执行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形同虚设,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将消失殆尽。他敢于碰硬排除干扰,执结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原萝北县友谊商厦为集体企业,后经职工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将友谊商厦出售,该企业职工22人平分了100万元售楼款,将退休职工潘青山、康英子、藤永芝排除在外。为此,潘青山等3人多次找有关部门和领导上访。因种种原因被执行人对该案抵触情绪很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多次去县委、县政府闹事,在当地产生较大影响。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涉及被执行人多,有的被执行人下岗无收入来源或居无定所,有的已搬迁到外地居住,给案件的执行增加难度。他带领执行干警不辞辛苦,通过各种方法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在对被执行人经多次说服教育仍没有进展的情况下,采取了先执行“钉子户”的办法,对拒不履行有影响力的田英等5名原负责人,采取搜查住所、扣押财产、拘留等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通过法律宣传教育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一部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将能找到被执行人且有执行能力的全部执行到位,使申请人比较满意,不再找领导纠缠,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尊严,也受到领导的好评。

    二、人性化执行,做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李振强同志始终认为一个人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责任感。作为一个执行法官,不但要讲法律,把案件执结,还要尽量使双方当事人满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正是凭着这份坚定的信念,他在执行工作中不忘人性化,讲究执行艺术、执行策略,把执行和解、化干戈为玉帛作为执行的主攻方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如,在执行一起拖欠劳务费纠纷一案中,标的额高达8万余元。由于国家实行了“费改税”,转移支付款,除支付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公益金等,所剩无几,导致该案不能及时执结。他没有简单地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而是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债权难以实现,他先为被执行人提供法律帮助,为其依法催收债权3万余元。被执行人被他的真诚之心所打动,主动提出将自己的固定资产磨房变卖,清偿全部欠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为表达感谢,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法官为民解难”六个大字。

    三、妥善处理,做和谐社会的维护者

    在执行工作中化解纠纷,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定团结的需要。李振强同志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把依法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法,在办案中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防止矛盾激化。在摆事实,讲法律,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竭力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以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上访人王得红因欠原告4.6万余元债务,2002年经原告申请,王的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王从农场回到村里,因无处居住,多次进京上访,是中政委挂牌重点督办案件。他经过认真复查,认为王在执行时有租的房屋居住。但现在她从农场回到村里确实无处居住,说明在强制执行其住房时考虑的不够周到,就得想办法解决王一家人的居住问题。但难度相当大,该案是2002年执行终结,并且房屋已经过户,房屋所有人把该房又租出去了。王知道后,强行强占了承租人的房屋,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房屋所有人集合十多名亲属要把王的生活用品从住房中扔出去,矛盾白热化,有可能酿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情急之下,王得红便打电话给李振强说明了情况,他立即带干警赶到现场做耐心说服工作,暂时缓解了双方的冲突,制止了事态的发展。随后他多次到王得红家做工作,真心实意帮助她解决问题,同时找到现在房屋所有人,请求其支持法院工作,把房屋再卖给王,帮助解决王的居住困难,前后经过几天的连续工作,王愿意买回房屋,他又与房产部门联系,帮助她办理了过户手续。王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也真诚针对自己过去一些过激行为检讨了错误。通过他脚踏实地、耐心细致的工作,这起社会影响较大,非常棘手的信访案件圆满的解决了。哪里有困难,哪里案件久攻不下,哪里就有他的身影,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奔波忙碌着。

    四、坚持严于律己,勤政廉洁秉公执法。

    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仅是多办案、办好案,最关键的是能顶住金钱的诱惑,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思想上奠定起拒腐防变的牢固基础,以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去努力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在23年的从事法官工作生涯中,他始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人情所惑。凡接触过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人,他恪守法官职责,胸怀为民情怀,追求公正与效率,努力提高执行艺术。在法院工作经历中,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 用自己的心血和行动诠释了一位法官的价值和信仰,展现了当代法官的风采,也是他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写照!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正是凭着出色的工作,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进取,他获得了一系列荣誉。面对荣誉,他并没有沾沾自喜,相反这使他头脑更清醒,工作更投入。他说:“无论身在何种岗位、无论身处什么职位,都要忠诚于自己从事的事业;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对得起一方百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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