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华 胡晓瑜)
河南太康一处高压电线越过安全线违规搭建,致使一名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距离高压电太近被电击中受伤致残,5月8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公开宣判太康县电业局、建筑施工单位分别赔偿由此对受害人秦某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审理查明,2010年7月,原告秦某与几位同村的村民一起与太康某粮油有限公司协商,由秦某等人为太康某粮油有限公司负责垒建公司的围墙,太康某粮油公司付给原告等人400元的工钱,在垒围墙的过程中,秦某站在施工的架子上往墙上浇灌水泥时,因秦某所站的架子与围墙东侧的高压线变压器相邻太近,致使原告不慎被电击伤,原告受伤后先后被送往太康县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全身多处高压电击伤,烧伤面积8%,共花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九万余元。
法院认为,原告秦某在施工过程中因高压电受伤,原告与被告太康县某粮油有限公司构成承揽关系,被告太康某粮油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考虑安全隐患,致使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因高压线的搭建不符合国家标准,距离定作物的围墙过近。被告太康县电业局亦存在过错,应与被告太康某粮油有限公司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