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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无结婚证 出车祸请求赔偿不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05-11 14:22:0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张征学 黄侣松)
“夫妻”无结婚证明,一方因车祸横死,另一方起诉请求赔偿,因无合法婚姻证明未能获法院支持,只能自已承担损失。
陈云华诉称,2011年7月26日17时许,张望成(26岁,湖南省常宁市兰江乡河华村泉塘村民)驾驶桂BLF008号轿车,搭乘吴道琴、邹爱华等人由湖南开往柳州,行至全兴高速1031km+700m处车辆发生侧翻,造成了吴道琴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该事故由张望成负全部责任,邹子尧(25岁,湖南省祁东县白地市镇人)是该车车主,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柳州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因此,陈云华连同其两个儿子将张望成、邹子尧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柳州分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吴道琴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207876元。 案件审理中,陈云华只提供了祁东县白地市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其与死者吴道琴为同居关系的证明,陈春、陈志浩的户口均在陈云华户籍上。但陈云华未提供其与吴道琴的结婚证。 兴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云华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与死者吴道琴是夫妻关系,其提供的祁东县白地市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只能证明陈云华与吴道琴是同居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遂依法驳回原告陈云华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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