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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主体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陈云宏    发布时间:2012-05-11 14:55:47


    生效法律文书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常常会遇到因当事人诉讼能力、法律地位等法律事实的发生变化而导致诉讼权利、义务的转移,即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所谓执行主体的变更是指在原执行主体法律资格消灭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原执行主体的继承人作为新的执行主体享有或承担原执行主体权利和义务。所谓执行主体的追加主要是指被执行人的追加,是指原被执行人依然存在,但由于法律上的原因,而追加与债权有关联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原债务人依然要承担清偿责任。

    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的程序。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3条只是规定了变更、追加由执行机构来完成,但对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的操作程序没有作具体规定。在执行实践中,由于对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理解认识上的不一致,存在执行措施不统一,随意性大的现象。笔者认为,执行中对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必须慎重、准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要依照法定程序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是审执并用,对收集的证据要进行质证、认证。执行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合法地收集有关证据,即有关变更或追加的被执行主体与原被执行主体的关系的证据,当然不排除当事人举证。执行局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充分合议,并逐级向局长、分管院长汇报,必要时上报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变更或者追加被执行主体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及变更或者追加后的被执行主体送达裁定书,裁定书的内容要明确、清楚,特别要将变更或追加的被执行主体与原被执行主体之间的关系论述清楚,并注明申请复议的时间。

    第二、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要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裁定明确。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在适用时不能偏听偏信,要认真调查了解。查清法律事实,以防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错误的发生。所谓适用法律准确是指准确适用有关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条文。在适用时,要正确理解条文本意,分别变更或追加的不同情形引用相应的条款。所谓裁定明确,是指变更或追加裁定不同于其他裁定,要求论述有据,分析有理,以便被裁定变更或追加的被执行主体清楚法律规定,明了法律责任,自觉履行。

    第三、给予当事人申请复议权。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后,当事人如不服裁定,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经复议后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认为申请复议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给予当事人申请复议权,是在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裁定一旦发生错误的情况下的一种补救措施,也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因为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裁定,使案外人成为本案的义务人,而此时法律文书已经生效,该案外人的诉讼权利只有通过复议权予以保护。而对申请执行人来说,被执行主体变更或追加正确与否,也将直接关系到其民事权利能否实现。因此这种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裁定必须置于上级法院的监督之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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