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通讯员 宋英)
分宜湖泽镇的梁小刚因考驾照一事与驾校校长发生纠纷,令人吃惊的是,梁小刚盛怒之下为了报复,竟然提着煤气罐上门要同归于尽。闻讯起来的公安民警、镇干部及家属忙活了一个多小时,才化险为夷。2012年5月10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以爆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梁小刚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2月2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梁小刚因考驾照一事与分宜县某驾校校长发生,遂欲对其进行报复。下午15时许,被告人梁小刚在分宜县城买了一罐煤气,来到该驾校办证大厅找校长未果,就把煤气罐放在地上,一手按住煤气罐阀门,一手拿打火机,叫喊要该驾校校长出来,要与其同归于尽,工作人员吓得跑出大厅。期间,有人靠近被告人梁小刚给他做思想工作,被告人梁小刚便拧开煤气罐阀门,试图引爆。之后,公安民警、湖泽镇干部以及被告人家属等人均赶至现场,不断做被告人梁小刚的思想工作,一个多小时后,被告人梁小刚放弃了引爆念头,随公安人员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小刚使用爆炸方法实施报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鉴于被告人在他人规劝后能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