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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冒充部门经理猥亵持刀抢劫求职弱女子
发布时间:2012-05-14 10:13: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明,2011年7月20日,被害人张某在网站上登载了求职信息。被告人王某看到后,冒充一房地产公司人事部经理与张某通电话,约好7月21日在海拉尔铁路一中门口见面。7月21日16时许,张某来到铁路一中门口见到了被告人王某,王某以公司经理陪客人参观景点为由,将李某骗到景点山坡处,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强迫张某进入一山洞内,抢走张某包内的320元现金。随后被告人王某抠摸李某的乳房、下体,并威逼张某为其做口交,事后又持刀威胁将李某的金项链、金耳钉抢走。经海拉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金项链、金耳钉价值人民币2200元。2011年7月26日晚8时许,被告人王某以网友约会名义将赵某约出在外吃饭至深夜,被告人王某在将赵某送到家楼下时,趁赵某不备将其背包抢走,包内有人民币1500元。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面试及约会网友的名义骗取被害人信任,在于被害人接触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强制猥亵、抢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抢夺罪。对于被告人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抢夺罪,应数罪并罚,考虑到被告人王某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女青年在求职过程中,更应到正规劳务介绍场所。并且多个心眼,要查看招工人员是否有招工手续,招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在不恰当的时间去往不恰当的地方时,一定要有朋友的陪伴,以免上了骗子的当。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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