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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法院有个老“愤青”
作者:江森   发布时间:2012-05-14 11:45:31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精才为人正直、脾气耿直,遇到不平事总是怒发冲冠,痛砭时弊,批评起人来也是疾言厉色,毫不留情,故得了“愤青”名号。“愤青”其实不年轻了,因“愤”了N年了,故成了老“愤青”。

    李精才从事法院民事、刑事审判多年,近几年才走上领导岗位。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承办的案件一定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记得他还在刑庭工作的时候承办过一件中级法院指定我院审理的市接待处主任贪污、受贿的刑事案件,该案件相当敏感,市委、中院等领导机关都非常关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都有人在旁听、督导。上级机关的指导意见就是要快审重判,但他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一些犯罪事实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直接关系到该案的定罪量刑。在汇报时,受到了领导的严厉批评,说他缺乏政治敏感性,但他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认为案件一定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后来该案经审委会讨论,还是以上级指导意见进行了处理。时间过了不久,与本案有密切关系的一个市领导(后调任省某机关任领导)因贪污、受贿事发,被司法机关控制,后被判处死缓。该案也被中级法院改判,改判意见与李院长的意见基本一致。后来和他聊天时,他表现得很淡定,只是向我们反复强调“承办的案件一定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后来他走上了领导岗位,案件质量检查也由他负责。在案件质量检查过程中,他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总是提出最严厉批评,给予最严重的处罚。一些法官私下议论,说李院长太过严格。但正是李院长严把案件质量检查关,我院的案件质量历年在市中院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比中,都是名列前茅。

    “搞定就是稳定,没事就是本事,摆平就是水平”的思想一度成为法院的主导思想。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我承办了一起加工承揽案。被告邱某驾车在高安市出了交通事故,后其将汽车交由原告修理,原告修理后,双方对维修价格进行了协商,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原告向被告催问修理费时,被告以车辆未修理好为由拒绝支付,原告无奈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对其主张不能提供任何证据,但被告是我院共知的一位老上访户。为避免被告的缠诉闹访,我以原告在法庭上陈述“钣金是比较粗糙”为由,扣减了一部分原告的修理费。该案原告上诉后,中院作出改判,判决由被告全额支付修理费。我对该案的处理受到了李院长的严厉批评,他说:“法官都不能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谈什么法治?你怕被告缠诉闹访,难道不怕原告缠诉闹访?只要我们严格依法办事,谁缠诉闹访我们都不怕!”对于他的批评,我完全接受,并作为自己办案的一个深刻教训,要求自己严格依法办案,不做“明哲保身”、“和稀泥”的糊涂法官。

    一个法官在一时一事上坚持严格司法并不难,难的是在任何时侯、任何环境下都能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理想和信念。

    老“愤青”,向你致敬!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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