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男子不满他人给女友打电话斗殴伤人
发布时间:2012-05-14 14:47: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军 姜绍华) 因不满其他男子打电话给其女友,男友便纠集朋友讨说法,随后双方引发群殴并致一人死亡。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7年9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郑某因不满其女友接到其他男子电话,便纠集了路某、何某、潘某、徐某等人,来到弋阳县春晖商务宾馆寻找打电话的男子欲进行报复。在春晖宾馆,被告人郑某等人找到该电话的持有人邓某,将邓某强行拖至楼下,邓某的朋友李某、黄某、被害人程某等十余人也跟随至楼下,在楼下双方发生争吵,何某、潘某持铁棍殴打了李某、黄某,之后被告人郑某等人离开了春晖宾馆。李某、黄某被殴打后,感觉吃了亏,便追上去欲打回来,被害人程某等人也从附近夜宵摊上拿起凳子追赶了过去,双方在弋阳县中天百货门口相互打斗在一起,在打斗中,路某持水果刀刺中被害人程某腰背部一刀,后程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程某系被锐器刺穿肝脏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邓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 2011年11月11日,被告人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2012年4月11日,被告人的家属与被害人的家属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已赔付30000元,被害人的家属对被告人的过错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国法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