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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引发群殴 男子慌乱中拨刀乱捅伤人被判
发布时间:2012-04-27 10:06: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小明)
丰城一男子在打斗中处弱势,拨刀朝对方乱捅致人重伤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4年,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某各项损失167551.5元。
法院查明,2011年10月3日晚23时许,被告人吕某和罗某等人途经本市杨柳湖休闲广场时,遇到相向而行的丁某某、丁某等人,丁某某与罗某身体发生碰撞,二人发生争执并引发双方打斗,被告人吕某在己方处于不利情形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对方乱捅,刺中丁某、丁某某二人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丁某的伤情为重伤甲级,丁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吕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交通费 、伤残补助金 、鉴定费 ,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但要求被告人赔偿精神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对本次损害的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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