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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急送营业点经理伙同员工调换侵占包裹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14 15:30:1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周沫)   24岁的原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通州营业厅东关营业点经理孙利民涉嫌伙同公司快递马建利、宗晓东职务侵占,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准许马建利撤回上诉。

    2011年1月14日,孙利民利用担任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通州营业厅东关营业点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错发至东关营业点的一包裹打开,将其中1部价值3750元的手机用砖块替换并占为己有,后将包裹封好发往公司北关营业点。

    此外,孙利民还伙同马建利、宗晓东,利用职务便利,于2011年3月至4月间,先后5次私自将公司发送的包裹打开,将其中共计价值3.1万余元的手机、耐克鞋、笔记本电脑用砖块等替换后予以占有,后将原包裹封好送至收货方或以货主拒收、未联系到收货人为由,将调包后的货物充当原货物退回公司,先后将1080元、3280元货款占为己有。

    邢红波在明知上述手机系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助孙利民、马建利将其中4部手机予以销赃。同时,收受两人送给的1部价值3575元手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利民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马建利、宗晓东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三人之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邢红波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亦应予惩处。据此,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马建利、宗晓东二年有期徒刑;判处孙利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邢红波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

    一审判决后,马建利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期间,马建利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悔恨不已,表示认罪服法,申请撤回上诉。

    二中院经审查认为,马建利表示服从原判,申请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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