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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女为牟利强迫初中女生卖淫
发布时间:2012-05-14 15:41: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孙丰堂)
20岁本该是人生最美好的季节,花季少女林某却因强迫卖淫和介绍卖淫将面临十多年的监禁生活。经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8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林某系福建籍人,于2010年开始在江西宜春生活。2011年3月,被告人林某多次指使中学生王某某、刘某、钟某欲将被害人邓某(13岁,初中学生)带出去卖淫,但遭到被害人邓某拒绝,后被告人林某以实施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邓某答应卖淫。3月26日晚19时许,在被告人林某的授意下,王某某、叶某强行将被害人邓某带到嫖客袁某的车上见面。随后,袁某将车停在一偏僻处,与邓某在车上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告人林某收取4000元嫖资,从中拿出300元给被害人邓某,其余全部据为己有。 法院另查明,2011年2月至4月,被告人林某多次介绍叶某、廖某、黄某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从中牟取高额介绍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又多次介绍他人卖淫,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因被告人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且社会危害性较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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