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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多措并举落实便民诉讼
发布时间:2012-05-14 16:51: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剑琪)   在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积极开门讷谏,深入辖区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各项便民诉讼措施,让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实惠。

    完善窗口建设,搭建便民平台。该院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功能,建立示范性便民窗口,实施便民导诉制度,对前来立案和咨询的当事人就如何书写诉讼文书,准备立案材料,提供诉讼证据方面给予指导,并告知诉讼程序,收费标准及司法救助规定。实行诉讼引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查询咨询、法律释明、立案调解“一站式”服务。

    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减轻群众的诉累。该院大力开展审判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在立案时就根据案件情况,将当事人交通不便、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等案件定为巡回审判案件。同时,选取涉及农村相邻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一些典型案件巡回审判,在审判的同时起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

    加大调解力度,切实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在审理中注重调解,充份发挥当事人所在村委的干部、调解员的作用。村委干部、调解员对各自的村委情况都比较清楚,同时又都是本村比较有威信的人,在审理案件时,广泛听取他们对案件情况、人情事故的意见,尽可能让他们参与到案件的调解,实现案件的“案结事了人和”。

    加大司法救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该院对涉及老弱病残、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外地民工、特困企业等弱势群体案件,在诉讼费减缓免和司法救助上,依法减、免、缓,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今年以来,已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 11025元,向特别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款 26100元。

    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倾力沟通民意。该院通过人民陪审员了解民情、宣传法律,实现沟通民意功能的最大化。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和管理机制,保证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保证人民陪审员各项权利的行使。通过陪审案件、召开座谈会,及时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带到法院,促进法院工作的完善。

    发挥自身优势,指导人民调解。该院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座谈培训、具体案件指导等方式,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帮助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改进。今年以来,共协助和参与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2次,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庭审旁听15人(次),有效拓宽了法院司法服务新局面。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案件公正廉洁。该院在庭审活动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院旁听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对庭审进行评议和意见反馈。受邀请的社会各界通过旁听庭审,充分表达了意见与建议,促进了法院司法服务的能动性。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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