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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撞死人逃逸十年被抓
发布时间:2012-05-16 10:17: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军 毛雪明)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司机开车撞死人后,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选择逃跑,被害人家属等待十年之久,终于警方将司机抓获,司机将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埋单。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2年1月3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四轮农用车从樟树墩镇往弋阳县城方向行驶,途经弋漆公路10公里+500米路段时,与对面被害人李某驶来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将被害人李某的尸体及肇事摩托车拉到自己的四轮农用车上,将被害人李某的尸体拉到葛溪李坂水库边一干涸的水沟中掩埋,后又将肇事摩托车放置于樟树墩镇大坝村委会刘家村的礼堂下面。案发当晚,被告人刘某将肇事的事情告诉了其母亲,后在公安机关调查此案时外逃,直至2011年12月16日被抓获归案。经弋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刘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2012年元月21日,被告人的家属与被害人的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的家属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过错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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