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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法院“四个主动”确保人大监督到位
发布时间:2012-05-16 10:38: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景圣磊)   近年来,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开展好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根据法院工作实际和特点,积极探索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做到“四个主动”,保证了接受监督到位,有力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法院主动将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除了每年向人大报告全面工作外,有关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安排、重大工作举措、重大案件审理,都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每年人大和政协“两会”期间,法院都派部分中层干部到会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记录每位代表的发言意见,会后将代表意见原原本本的印发党组成员,对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落实解决,并做到跟踪反馈。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及法院干警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评议,真诚欢迎人大代表对法院审判管理、队伍建设、法庭建设、文化建设等涉及法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折不扣地加以研究解决,认真整改,务求实效,为实现法院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

    主动接受询问和质询。专门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日常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研究制定了《接受人大监督制度》、《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等工作制度,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询问、质询、转办函,建立登记、查处、督办、报告、归档的办理流程,根据所涉及的问题,由院长亲自批示,各分管院长督办,落实承办人负责,定人包案,实行署名答复和报告制度,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确保办复质量。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每年法院都围绕社会关注的、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通过旁听既让代表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增强了代表监督法院工作的能力,又有效监督法官规范庭审程序,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在化解“执行难”工作中,该院邀请人大代表直接到执行现场,全程进行监督,取得了人大代表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化解“信访难”中,举行信访听证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听证,帮助法院化解信访难题。

    三年来,该院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汇报工作8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4次,旁听庭审6次,参与案件执行和信访听证7次,办结人大代表提案15次,办理个案督办7件。实践证明,人大的有力监督,为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公正裁判,提供了坚强后盾,东明法院的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物质装备等各项工作中均有了显著提高和改善,法院和法官的社会形象越来越好,队伍连续10年无违法违纪,连续三年保持了“省级文明机关”的荣誉称号,2010年荣立“集体二等功”,2011年被授予“全省优秀法院”,今年又被市中院授予“集体嘉奖”。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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