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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追尾本无大碍 先讹事主后敲司机
发布时间:2012-05-16 15:38:5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于明)
28岁的小伙张某乘坐出租车时发生追尾,虽未受到伤害却以尚需检查为名,伙同他人采用恐吓威胁的手段,迫使事主陆某写下二万元的欠条,并将陆某福特牌汽车强行开走作为抵押。随后又因此事向自己乘坐出租车的司机索要香烟三条。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张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
据了解,2011年12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乘坐钟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石景山区首钢小东门时,与陆某驾驶的福特汽车发生追尾,经交警认定,陆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声称脖子受伤,与陆某一起来到石景山医院检查身体。经CT检查,张某未受损伤。张某心有不甘,遂以陆某应支付其营养费为名,向陆某索要欠款。待被陆某拒绝后,张某打电话纠集来多人对陆某恐吓威胁,迫使陆某写下人民币二万元的欠条,并强行开走陆某的福特牌汽车作为抵押。同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乘坐钟某的出租车离开医院,期间张某以事故发生与钟某的车辆有关为名,言语威胁钟某为其购买苏烟两条,中华牌香烟一条,以犒劳在医院帮助自己的兄弟。钟某害怕报复,迫于无奈答应了张某的要求。 陆某于事发当日报案,2011年12月21日,张某被抓获。 日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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