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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实验道上被车撞 八旬老人怒诉车主
发布时间:2012-05-17 10:55:5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雪洁)
81岁的张先生在坦克试验道上与赵女士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张先生受伤。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张先生将赵女士和车辆投保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9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先生起诉称,2011年1月27日,赵女士驾驶车辆在丰台区太子峪坦克实验道道口将张先生撞倒,事故导致张先生受伤,张先生的自行车损坏。 张先生认为,赵女士不应在坦克实验道上驾驶车辆,这次事故使其受伤,赵女士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张先生将赵女士和车辆投保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9万余元。 庭上,赵女士对事故给张先生造成的损害表示歉意,并表示愿意赔偿合理部分。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车辆在其公司投保,但原告在事故中存在责任,因为坦克试验道上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入,因此张先生与赵女士的过错相抵,而且事故认定书中也记载,张先生骑自行车在直行道上左转,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所以应由张先生负全责。不同意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张先生认为,该坦克道是企业专用车道,禁止一切车辆通行,但行人是可以适当使用该车道的。张先生是推着自行车进入该车道的,与行人性质相同,因此并无过错,赵女士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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