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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之我见
作者:胡乡荣 发布时间:2012-05-18 11:53:05
党的建设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党的执政能力和党的科学发展水平的提高。作为肩负维系公平正义大任的法院来讲,集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于一身,党的建设是确保法院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强党建工作更是摆在各级法院面前光荣而紧迫的任务。最高法院对党建工作非常重视,先后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机制的通知》,提出“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和加强了法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法院是法院党建工作的前沿阵地,是法院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和时代赋予的新任务,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保持清晰的思路。为此,本文就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作了一些分析和思考。 一、当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 综观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虽然近年来逐渐得到了加强,也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操作规范而五花八门,没有一个具体的长效机制而疲于应付,没有一个严格的监督制度而流于形式,没有一个单独的管理体制而没有力度。总而言之,在结果上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或业务与党建“两张皮”的现象,要么就是不重视党建工作,要么就是抓党建重形式没有找到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具体存在以下几个普遍问题: (一)法院党建工作机构设置不合理 党建工作究竟由谁负责、由谁抓的问题没解决好,那么法院党建工作就无从谈起。基层法院的党组织机构一般设有党组、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党建工作一般都由机关党委(党总支)负责,因为党建工作在有些领导的意识中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作为法院的一把手的党组书记很多没有兼任党委(党总支)书记,党委(党总支)书记由法院副职兼任,而且大多没有设专职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副书记一般由政工科长兼任,这样的机构体系,使得法院党建工作领导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便会产生一些相互扯皮的事,工作力度也会不大,工作也不会具体深入。笔者认为党建工作应该是法院的头等大事,一把手应该责无旁贷,要负起总责,所以党组书记应该兼任党委(党总支)书记,政工科长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负责法院党建的具体工作。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党支部的设置不合理,有的支部党员人数五六人,有的支部几个庭合起来设一个支部,有党员三四十人。还有的法院是按照院领导分管的庭室来设置支部的。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支部的作用,使支部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就要把支部建在庭上甚至建在合议庭上。一个庭(室)只要党员人数在三人以上,就要成立支部。隶属于审判业务庭的内设专职合议庭也可设立独立的支部。 (二)党组织活动经费没有保障。上到党委(党总支)、下到支部因为没有上级专项拨款,基层法院办公办案经费都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所以基层法院在党建工作上就根本谈不上经费保障问题,没有工作、活动经费,党建工作、党务活动就很难开展,也难免会造成党建工作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的现象。 (三)党的组织生活没有正常开展。很多领导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不愿或很少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很多党员一年难得开上一个会,过上一个组织生活,很多情况下只有在发展党员时才开一两个会,使得很多党员把自己党员的身份都淡忘了,甚至会忘记交党费,这样何谈党员意识、何谈宗旨意识,何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党务干部的编制、待遇没有落实。受地方编制的影响,组织部门和编制部门没有给法院编制,没有对法院专职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专职党务干部一个明确的职级定位,这样就无法确认专制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专职党务干部的政治、工资待遇。还有支部书记也没有任何待遇,使得支部工作、法院党务工作只能停留于表面,而且法院党务干部因没有落实相应的政治待遇,名不正言不顺,工作自然难于落实,工作积极性也会不高,不安心工作在所难免。另外党务干部缺乏专业培训,党务工作能力不强,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党务工作。 (五)党建工作督查指导考核体制不够健全。各审判业务庭都有上级相对应的部门,而法院党建工作因缺乏统一的督查指导考核机构,党建工作显得比较散乱无序,各地各部门发展也不平衡,缺乏整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建议 (一)合理设置党的组织机构。1、由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亲自兼任基层法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强调一把手对党建工作的责任,增强党组书记对法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2、由政工科长兼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对法院党建工作具体负责。3、配强专职副书记或专职党务干部,使法院党建工作有专人抓。4、把支部建在庭上,找准支部建设与业务建设的结合点,真正起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效果。 (二)院领导、庭长要带头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法院各级领导不但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党组织生活和活动,更要自觉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在全院营造出重视法院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使全体党员自觉参与到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中来。 (三)加强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督查、指导与考核。上级法院要因时而宜,统一组织一些顺应时代潮流、反映法官法院特征的党建工作活动,同时更要加强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督查、指导与考核工作,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年度考核,制定党务工作考核标准,纳入基层法院工作目标考评体系。 (四)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务干部待遇和能力。一要积极与当地组织部门、编制部门协调,保证基层法院党务工作编制,提高党务干部职级待遇,同时要多关心基层法院党务干部,在法院系统内选拔交流干部要向基层法院党务干部倾斜,要像组织部门那样关心爱护自己的干部,让党务干部吃得了苦头也尝得到甜头。二要加强对基层法院党务干部的培训指导,提高党务干部做好党务工作的业务能力。 (五)落实党务工作经费,增强党务工作经费保障。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拨付基层法院专门的党务工作经费,与上级组织部门协调,享受老干部党员一样交纳党费政策,即上交的党费返还一半用于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同时还要建立党务工作者的职务津贴制度,即给支部书记、专职副书记、专职党务干部一定的职务津贴,以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 (六)整合内部资源,加强与纪检、监察、办公室的协调联系,增强党务工作活力。党务工作专靠政工部门一个部门去抓是显然有时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必须加强与法院内部机构特别是纪检、监察、办公室的协调联系,整合内部资源,减少工作内耗,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到加强与纪检、监察、办公室的协调联系,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这几个部门要由一个院领导来分管。只有领导重视、财力支持、协调畅通,才能使基层法院党务工作注入长久的活力。 总之,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加强了党建工作,我们的思想才会更加坚定,我们的方向才不会迷失,我们的行为才不会失范,我们的工作才会有源源不断的动力。但是,当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还处于非常薄弱的一个阶段,各项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大胆探索与实践,更需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本文所提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但愿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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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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