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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更能实现公平正义
作者:钟华龙   发布时间:2012-05-18 14:44:41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今天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赖昌星在逃亡12年后,终于被中国警方逮捕归案。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再一次表明,无论犯罪分子逃到哪里,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如今赖昌星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在举国欢庆的同时,一个沉重的话题再一次煎熬着国人的心,那就是:从公众从朴素的是非和法律观念来看,厦门“远华”走私案是1949年以来我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作为远华案的主犯,赖昌星涉案金额之巨、给国家造成损失之大、“培养”贪官之多史无前例,不判处其死刑不足以维护司法的公正。然而此前,对于赖昌星的遣返,加拿大始终要求中国作出“不处死”的承诺。为了将赖昌星绳之以法,中国政府自2001年至今一直承诺:如果引渡赖昌星回国,将不会对其处以死刑。

    事实上,论罪,赖昌星所犯的诸般罪行非死不足以谢天下,而且,举轻以明重,在远华特大走私案侦破之后,很多参与犯罪的一些高官都被判了死刑,或者是死缓,有的已经执行了死刑,所以作为首犯的赖昌星更应该杀。但是,仔细算一算政治账、经济账、司法公平正义账我们就不难发现,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实是牺牲小公平,维护大正义的明智之举。

    第一笔账是政治账。

    首先,在彻查远华特大走私案上,中国政府确实下了决心,并为此做了艰辛的工作。然而,“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没有擒到赖昌星这个王,案件就没有了结,赖昌星没有归案,政府也就无法兑现“不管涉及到谁,不管他的职务有多高,都要一查到底”的誓言,政府公信力势必受到严重挑战,各种经济犯罪势必更加猖獗。

    其次,中国是一个负责任、讲信誉的大国,应当说话算数。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自从查处赖昌星案件以来,先后有30多人投案自首,其中大部分是从国外或者境外回来投案自首的,对这些人,司法机关全部兑现了政策,给予了宽大处理,这对目前潜逃出境的诸多经济案犯,起到了“敲山震虎”的良好效果。不对赖昌星判处死刑有利于提高中国在国际上的公信力,这对未来与他国签署引渡条约,开展司法协助,有着极大的示范意义。反之则将会有更多的贪官不能被遣返和引渡,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公信力。

    第二笔账是经济账。

    一方面,赖昌星一天不被遣返,远华特大走私案一天不结,那些被其转移到国外的巨额不法资产就一天不能被收回,不仅如此,国家还得不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去处理此案,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另一方面,赖昌星系远华特大走私案的首犯,掌握的犯罪情况多,他被成功遣返能让司法机关获取更多的案件侦破线索,能让更多的犯罪分子落入法网,从而避免更多的国有资产流失。

    厦门特大走私案涉案金额达人民币五百三十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三百亿元。其中,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直接操纵下的走私物品价值达人民币二百五十二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一百一十五亿元。从全国范围来看,据中国社科院的调研,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由此,若无视巨额国有资产的保护,无视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杀与不杀的事情上纠结,反而无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了。

    第三笔账是司法公平正义账。

    首先,承诺不杀赖昌星既符合国际通行惯例,也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它并不违背国内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因为遣返活动发生于审判之前,不能以案件未经审判来质疑遣返中量刑承诺的合法性,而且,法律上规定了包括量刑承诺在内的遣返活动必要的程序,包括量刑承诺可以由外交部代表国家对外表达,但要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等。进一步说,程序正义是看不见的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杀了赖昌星,实现实体正义固然重要,但若因此违背了世界上遣返嫌犯的通行法则,遣返要求就会被拒绝,今后的引渡和遣返也会因此变得更为艰难,到时候会有更多的“赖昌星”逍遥法外,为所欲为。

    其次,赖昌星个案及个体的公平正义固然重要,远华特大走私案全案和社会主义司法的整体公平正义更为重要。表面上看,与赖昌星同案的其他罪行更轻的好些人都被判处死刑,有的已被执行死刑,承诺并最终不对赖昌星判处死刑不公平,也不能做到罚当其罪。但是,反过来思考若不作出如此承诺,任凭赖昌星在海外逍遥作乐而终岂不是对其他案犯更大的不公吗?表面上看,赖昌星个案的同罪不同罚,重罪轻罚有违司法公平正义,但是放在社会主义司法的全局上来看,若不能将赖昌星等众多外逃犯引渡或遣返回国,根本不能实现国家的刑罚权,岂不是更大的司法不公吗?两权相害取其轻,不杀赖昌星反而更能维护社会主义司法的整体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承诺并最终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追究赖昌星刑事责任的合理代价,是权衡利弊后作出的正确选择,承诺并最终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更能实现公平正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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