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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仅因一元赌资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1 11:04: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剑宇 杨眉)   为打发午后的时间,几名年轻人在一起打牌消磨时间,但是却因为小小的一元赌资大大出手。近日,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5年2月6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同村村民徐某、章某等人在铅山县鹅湖镇后洲村仓芳岭“红红”摩托车修理店用扑克牌进行赌博。被告人张某与徐某因押一元钱之事发生争执,随着争吵的升级,两人随即打斗起来,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用木方凳砸伤徐某的头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徐某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扣除原已支付的医疗费3100元外,由被告人张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徐某各项经济损失4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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