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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四辆汽车潜逃15年后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21 11:06: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雷)
家住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一名中年男子董某,15年前屡屡作案,盗窃四辆汽车价值数额特别巨大,潜逃15年后终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4月27日被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1997年4月27日晚上,被告人董某去到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车站停车场,将曾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东风牌汽车盗走。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54000元; 1997年7月24日晚上,被告人董某去到钦州市原三沿广场某酒家门前,将黄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东风牌汽车盗走。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60000元; 1997年8月14日晚上,被告人董某去到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某职业学校路口附近李某住宅的门前,将陈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东风牌汽车盗走。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的车辆价值人民币48000元; 1997年11月10日晚上,被告人董某去到钦州市水东办事处东南居委会X队黄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东风牌汽车盗走。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40000元。 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的四辆汽车归还失主。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董某因犯盗窃罪,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被钦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刑满释放。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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