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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阻碍经贸委建大楼并砸伤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1 15:18: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超 余小芸)  江西省贵溪市经贸委建设办公大楼,被告人却以施工工地是他家以前的土地为由,阻碍车辆通过,继而与工地管事发生口角,打斗中用石头将他人砸成轻伤。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江想福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5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江想福到贵溪市经贸委大楼工地,以该工地为其家以前的土地为由,要工地施工的车辆停下,因而与在工地管事的被害人江仁庆发生口角,随后二人发生打斗,在打斗中江想福用石头将江仁庆的头部砸伤,江仁庆也用石头将江想福头部砸伤。经鉴定,江仁庆前额部等损伤符合钝器伤,属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已构成轻伤甲级,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当日,被告人江想福被贵溪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江想福及其亲属与受害人江仁庆就民事部分达成了协议,赔偿74000元并已兑付,取得了受害人江仁庆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想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江想福认罪态度较好,民事部分已经赔偿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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