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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孕妇煤气中毒一尸两命 男方遭索赔50万
发布时间:2012-11-09 15:46:00


     本网讯(张若琳)   没跟男朋友邬某领证却办了结婚仪式的戴女士已怀孕六个月,与男朋友的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男朋友的父亲在做饭时,造成一氧化碳泄露,戴女士不幸身亡,一尸两命。戴女士的父亲遂将女儿的男朋友及其父母三人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五十多万元。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赔偿原告损失十六万余元。

    戴女士与邬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其二人举行了隆重的结婚仪式,二人以夫妻相称,戴女士与邬家人共同生活,邬家人也把戴女士当做儿媳善待。邻居朋友们都认为,如果不是这一事故的发生,包括即将迎来的新生命一家五口的生活将会其乐融融。

    原告戴女士的父亲认为,戴女士的弟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戴女士的父亲亦患有疾病,家中没有经济来源。戴女士的去世给他带来了很大的打击。戴女士与邬某及邬某父母共同居住在租住房屋内,其父亲使用简易煤炉生火做饭,疏忽大意造成一氧化碳泄露,令戴女士中毒,后因邬某家人怠于施行抢救措施造成戴某不治死亡。故其认为邬某及邬某父母的行为对于戴女士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邬某及邬某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邬某及邬某父母认为,戴女士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三人亦是受害者,邬某与戴女士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举行过结婚仪式,邬某亦是戴女士腹中六个月大胎儿的父亲。其三人认为其对戴女士的死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邬某及邬某父母仅系与戴女士同住的成年家属,对戴女士的生命健康不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与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戴女士在被告邬某及邬某父母居住的出租房内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根据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记录,涉案煤炉在煤炉与烟囱处没有密封措施,邬家三人对煤炉使用不当,对于戴女士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对原告戴女士的父亲承担赔偿责任,戴女士作为成年人,亦应注意自身安全,故判定邬某及邬某父母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赔偿戴女士父亲十六万元。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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