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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父亡母下落不明 爷为三孙儿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2-05-22 10:55:3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黄颖群 胡静)   抚养之责在于道德也在于法律。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调解了一起抚养纠纷案,大孙女李子鑫与小孙子李子杰由被告陈美丽(母亲)抚养,小孙女李子晶由李春义(爷爷)抚养。

    1999年7月,李超与陈美丽在广州打工相识,双方自由恋爱,于2000年6月10日登记结婚,两口子感情甚好,2001年8月诞下大女儿,取名李子鑫,2003年10月诞下二女儿李子晶,2006年11月诞下小儿子李子杰,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家庭其乐浓浓,但是,好景不长,2009年7月3日,噩耗降临,父亲李子杰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过了不久,被告陈美丽也去广州打工,但是一直没有回家,只是三年来寄给了李春义3000元,三个孙子三年来都是由爷爷李春义一人抚养至今。爷爷李春义只是一个勤劳的农民,靠种田,经营少许山林度日。现今,李春义身体越来越差,三个孙子都快到了读书上学的年纪,李春义越来越力不从心。为了让三个孙子都有书读,接受好的教育,生活能更好一点,李春义作为法定代理人帮三个孙子把母亲陈美丽告上公堂,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美丽系三个孩子的母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1、2项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母亲陈美丽对三个孩子有抚养的义务,爷爷李春义一直抚养至今,且而今其年纪已大,三个孩子也要读书,主审法官在李春义与陈美丽之间相互说理,希望大家都从孩子的成长和利益着想,被告陈美丽应尽母亲的义务,但其在外打工照顾三个孩子也辛苦,经过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终于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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