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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摄像取证擒贼 贪心家政员盗窃现形
发布时间:2012-05-22 16:57:2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通州法院 杨敬)   因贪心10余次盗窃雇主钱财,家政员芦某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1千元。

    2011年10月,画家吴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买下一座二层小楼作为自己的工作室。由于院落较大,自己不易打扫,便请来了曾为自己新房做过开荒的芦某从事保洁工作。

    从2012年2月开始,吴某发现放在卧室抽屉里的钱好像被人动过,在此之后钱总是莫名其妙的不翼而飞,而门锁和窗户都没有被破坏的痕迹。吴某怀疑是熟人作案,遂在自己二楼的卧室内加装了一个摄像头。当天晚上吴某回家后查看监控录像,一个熟悉的身影鬼鬼祟祟的出现在镜头中,竟是自己请来的家政员芦某。随后吴某报警,并将监控录像提供给了警方,这份监控录像也成了认定案件的关键证据。

    案发后芦某交代,因为儿子结婚需要用钱,而自己手头比较紧,她想起曾经看到吴某从二楼卧室的抽屉中拿钱给她结账,知道了吴某有将钱放在抽屉里的习惯,遂起了贪念。从2月份开始她从吴某的抽屉里偷钱,发现吴某一直未发现,便在之后的一个月内连续盗窃十余次,共计人民币8400元。

    接到判决书后,芦某后悔不已“原本这双手是用来干活的,我却用它来盗窃,太不应该了”。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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