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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荒草引发火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3 09:37: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只为走路顺畅,便随意将路上的笆茅草点燃,以致火借风势,酿成大祸。近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殷绍贵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4日13时许,被告人殷绍贵在永修县三溪桥镇河桥村大屋组酱山塘山场背木柴时,认为该山场山脚下旱地中的一堆笆茅草对其走路有妨碍,便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将笆茅草点着,火点燃后,被告人殷绍贵继续往山上行走。因天晴干燥且风势较大,火顺风把山场烧着,被告人殷绍贵见状,回村叫人扑救,未能将火扑灭,该场森林火灾将从三溪桥河桥村大屋组的窑洼、苦竹岭山场一直到梅棠镇杨岭山山场烧毁。经鉴定,过火面积为952亩,其中有林面积666亩,直接经济损失35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殷绍贵在案发后外逃,2011年9月24日向永修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殷绍贵因过失行为引发山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600余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且所造成的民事赔偿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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