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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老法官退休前一天办结最后一件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2-05-23 14:09: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5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任庭长陆志新接到到县委组织部的退休正式通知,而在22日,他还与现任庭长梁园堂一起前往那坡镇那驮村第八组办案。
2012年4月25日,申请执行人黄汉金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田阳县人民法院(2009)阳民一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以被执行人租赁土地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田阳县法院在立案审查执行过程中,经深入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土地租赁给黄大邦承租,有履行能力。但被执行人却以种种借口一拖再拖,拒不履行义务。 为了能顺利执结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陆志新庭长的退休手续正在办理中,但他仍会同现任庭长多次深入到实地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5月22日下午,当接到梁庭长呼叫其一起到那坡镇那驮村下乡办案的电话后,陆志新不顾已过下班时间,决定站好最后一班岗,毫不犹豫地答应与梁庭长执行办案任务。 被执行人那坡镇那驮村第八组获知陆老庭长临近退休仍不辞劳苦下乡办案,深受感动,对其故意拖延不予执行的行为表示歉意,当场交纳应付给申请执行人黄汉金的土地的承包金3000元,使历时4年未完全执行完毕的案件终于执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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