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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弟弟治病持刀抢劫亲生父亲
发布时间:2012-05-23 14:57: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出生在湖南邵东的刘某明,与自己的父亲刘某关系一直不好,在得知自己的弟弟住院治疗后,刘某明持刀到刘某的住所对刘某进行抢劫。近日,广西武宣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刘某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1996年,刘某一家从湖南邵阳搬到了武宣县二塘镇,并长期在此生活,从小刘某明就对自己的父亲不满,特别是在失去了母亲之后,两人经常打闹。在孩子都长大后,刘某也开始享受天伦之乐,另找了女朋友,开心地过起了生活。可两人之间的矛盾一直没有化解。 2011年,在得知弟弟生病后,刘某明找到刘某,要求刘某拿出1万元给弟弟治病,被刘某拒绝。2011年2月18日20时许,刘某明带着两位朋友(均已判刑)从贵港窜到武宣二塘镇刘某住处向刘某要钱,刘某不给钱,刘某明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将刘某划伤。实在执拗不过刘某明,刘某致电女友兰某,待兰某到达后,刘某明一伙持刀将兰某控制,刘某和兰某被逼拿出身上仅有的600元和300元。可刘某明嫌钱少,遂用甘蔗和木凳殴打刘某和兰某,并砸烂屋内的消毒柜和电冰箱后离开。 2011年10月25日,刘某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刘某明已将全部赃款退还,并得到了刘某及石某的谅解。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明因急需要钱为其弟治病经求要未果才劫取其父亲刘某钱财,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其已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刘某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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