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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打牌被殴愤而持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23 15:17: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辉明)   丰城一男子因打牌与人发生争吵,在被人用塑料凳殴打后,持刀将人刺成重伤获刑。2012年5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4年,并判决被告人付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各项经济损失的70%即52762.08元。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6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付某和金某等人在菜市场旁一棋牌室打扑克牌,被告人付某与金某因打牌之事,发生争吵,金某用塑料凳子砸打被告人付某头部,被告人付某遂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金某的胸腹等部位刺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金某的伤情评定为重伤甲级,八级伤残;被告人付某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目无国法,持刀故意伤害金某身体,致金某重伤甲级,八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的发生是被害人金某先持塑料凳殴打付某,故金某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付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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