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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放火“自杀” 引关注只为讨工钱
发布时间:2012-05-24 09:24:29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张伊)
戚某为了引起社会关注进而讨回工钱,打开液化气罐欲放火“自杀”。因涉嫌构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罪,戚某被公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戚某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一个工地干活,2012年3月9日,戚某在其所居住的工地库房内打开一液化气瓶,引火自杀,导致库房失火,由于被及时发现,火势得到控制,戚某也安然无恙。 经过警方询问,戚某道出了放火自杀的原委。原来,戚某与其弟弟都在工地上干活,其弟弟跟工地签有施工协议,是个小包工头。由于施工纠纷,工地与戚某弟弟终止了合同,但由于工程款未结清,且戚某二人有一些施工材料留在工地一间库房里,因此二人继续住在工地,戚某被弟弟委托看管库房,期间工地工人总是到库房里拿东西,弟弟也因为其没有看管好库房而责备他。戚某越想越气愤,觉得在弟弟面前抬不起头,且觉得工地方面是故意拿走库房物品借机赶走戚家兄弟俩,不给工程款。 2012年3月9日当天,工地上又有工人来想拿走东西,戚某越想越气愤,又想到电视上播放的得不到工程款的工人通过跳楼自杀方式获得社会关注,最终拿回钱款的例子。其也想如法炮制,于是拧开液化气瓶,将一床被子搭到液化气上,又引燃被子,自己坐在床上“等死”。工人们发现着火后迅速扑救,才避免了更大损失的发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戚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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