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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玻璃突爆 孕妇险流产获赔
发布时间:2012-05-24 09:26:2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相颖 徐征征)
怀孕45天的曹女士由密云返回市区时,因乘坐的公交车玻璃突然爆裂,惊吓导致先兆流产,造成曹女士先兆流产,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自己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曹女士4317.66元。如今经过保胎治疗,曹女士的孩子已经顺利降生。
曹女士诉称,2011年5月1日下午,其乘公交车从密云回市区的途中,公交车在行驶到密云开发区时自己旁边的玻璃突然炸裂,致使其收到惊吓,事发的时候曹女士已经怀孕45天,受到惊吓后腹痛不止,后经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此事经过密云公安局调解依然未果,现因赔偿问题,曹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公交车的所属公司北京某客运有限公司赔偿自己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公交公司辩称,曹女士乘车和玻璃爆炸是事实,但曹女士是否因受惊吓导致先兆流产需有医院证明,且曹女士的孩子已经顺利出生,但是曹女士证据不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本案中,曹女士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惊吓导致先兆流产,公交公司理应赔偿曹女士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根据已有证据,未支持曹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故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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