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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琐事打伤过路人
发布时间:2012-05-24 10:36: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卫培 郭立鹏) 韩建伟和被害人夏运红本事素不相识的两个人,却因为韩建伟的一记重拳把两个人紧紧联系在了一起,一点小事端引发了一起让人匪夷的刑事案件,以被告人韩建伟的赔钱判刑画上了“圆满”句号,河南西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韩建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30日下午3时许,在西平县焦庄毛寨村委西边路上,被告人韩建伟因浇地与路人夏运红发生争执,引起撕打,被告人韩建伟将夏运红打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夏运红的损伤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韩建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6000元,被害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建伟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请求依法判处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韩建伟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作出缓刑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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