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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司机事故现场再饮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4 11:17:33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赵智一)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名酒后驾驶的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等待警察到来前,竟然旁若无人地再次饮下两瓶啤酒,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三千元。

    现年31岁的张某,于2011年的7月30日中午喝下大量白酒后,下午开车去遛狗,仍有醉意的他一出门便与郑某的车发生了刮蹭,于是郑某报警。在警察未来之前张某又到旁边的小店再买两瓶啤酒,一口气喝下。经到来的民警抽血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高达334mg/100ml。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公诉人质问其是否知道醉酒驾驶是国家明令禁止时,张某说他是小学文化,不懂法,不知道。当公诉人讯问其为何在民警到来之后再次饮酒,张某答道:“觉得挺倒霉的,本想出门去遛狗,没想到一出门就和别人的车刮蹭了,很生气!”

    根据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虽然被告人张某在醉酒发生交通刮蹭事故之后再次饮酒,但根据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关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饮入酒精量与其血液中检测出的酒精含量关系的法医学意见、张某本人的供述及相关的证人证言,依然能够判定被告人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在接到民警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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