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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75名醉驾者入刑 法官建议提倡“不劝酒文化”
发布时间:2012-05-24 15:04: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简华良 傅艳艳)   日前, 戴某因醉驾被福建龙岩新罗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新罗区法院自2011年5月1日我国实施“醉驾入刑”以来,审理的第75起醉驾案件。

    一年来,新罗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75件75人,且存在如下特点:一是70%被告人为企业打工或无业在家; 74%被告人文化程度为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对醉驾入刑的认识严重不足;80%以上被告人因无证或逾期驾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是66.7%该类被告人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21.3%被告人醉酒驾驶小轿车,摩托车醉驾呈持续高发态势,二轮摩托车已成为醉驾的重灾区,往往伴随无证、无牌、无照等违法情节。三是87%醉驾是发生在晚饭后至次日凌晨期间, 80%以上此案件发生在城区;四是79%被告人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被查获,多为撞击或碰擦其他车辆或周边人及物,其中56%造成追尾事故。

    据新罗法官介绍,存在以上醉驾的诱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中国数千年传承的“酒文化”根深蒂固,人们惯于以饮酒联络沟通感情。二是醉酒人员存在过分自信,自认为驾驶技术好且能逃避交警查控。三是普遍存在驾驶人员对交通案件法律法规学习被动消极,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因此,法官建议:一是引导市民正确看待饮酒问题,倡导“不劝酒文化”,自觉养成拒绝酒驾习惯。二是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特别是二轮摩托车的管理,重视二轮摩托车醉驾后果宣传,规范该类车辆的上牌和持证安全驾驶行为;三是加大查控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合理安排警力,采取定点查处与流动巡逻查处相结合方式,打消酒驾者侥幸心理,积极将酒驾查控纳入常态化工作。四是应鼓励发展代驾行业,有关部门应重视代驾行业发展,联合行业协会,建立快捷的代驾纠纷解决机制。五是进行治理“酒驾”教育,利用多种媒介刊登酒驾公益性广告,开展图片展览及事故现场会,联合企事业单位在餐饮、娱乐场所等设置禁止酒驾提示牌,及时提醒、劝阻顾客远离酒驾。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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