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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丈夫诬告妻子“过错” 离婚算盘落空
发布时间:2012-05-25 11:43: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秋华)
家住灵山县的陈某以妻子施某“见异思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妻子却当庭反驳并证明丈夫“喜新厌旧”。近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与施某经过自由恋爱,于1988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同舟共济,共同外出务工,并生育了三个子女。一家人曾经有过和和美美的家庭生活,直到2001年,妻子施某独自外出务工后,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直至夫妻对簿公堂。庭审过程中,陈某诉称妻子施某见异思迁,不履行夫妻义务,要求离婚。施某对陈某不顾多年夫妻感情,歪曲事实,起诉离婚的行为感到气愤,施某申请证人作证,证明陈某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证据面前,陈某承认了自己的不当行为。 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未能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因此陈某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法官也对陈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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