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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盗窃沙场电机器材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28 09:33: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希)
2012年5月2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世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3月12日凌晨1时许,刘世平经事先踩点,窜至本市河洲街道富竹社区游家村沙场,将沙场内的振动电机3台、船用螺旋浆1个、泵壳1个、轴承1根逐个运至事先停放在堤坝上的板车内,当再次返回沙场欲盗走一个电机时,被游晓来等人发现并抓获,后被害人报了警。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8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世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游晓来等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8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世平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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