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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高速路上调头酿惨案 致五人死亡
发布时间:2012-05-28 10:50: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擅自打开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栅后驾车掉头,以致发生五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近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海彦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8日5时47分,被告人周海彦驾驶豫R63399/豫R9959号挂车行至昌九福银高速619KM+95M处时,周海彦擅自打开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栅,并驾车穿越中央隔离栅掉头。在掉头过程中,被害人王传建驾驶的粤S317N8轿车与该车发生碰撞,造成粤S317N8车上王传建、王厚宽、姚永宏、万汉生、王怀林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周海彦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及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传建在高速公路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且未确保安全行驶,负次要责任。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周海彦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海彦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海彦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通畅运行的高速公路上擅自打开中央隔离栅掉头,发生致五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海彦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海彦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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